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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艳菲:习近平总书记的社会治理思想——学习十九大报告精神心得体会

阅读次数:9655 作者: 李艳菲 发布时间:2017-11-12 14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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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10月18日,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的讲话中指出:“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。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,完善党委领导、政府负责、社会协同、公众参与、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,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、法治化、智能化、专业化水平。”从这个论述中可以看出习近平总书记的社会治理思想趋于成熟,更加完善,提出的“四化”为我们进行社会治理工作提供了方向性指导。
    一、坚持系统治理,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
   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,也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最根本的保障。
    当代社会事务纷繁复杂,政府需要改变以往单打独斗的模式,加强与社会组织、企业等的合作,才能够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。这就要求政府加强顶层设计,逐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、推进政社分开、完善社会组织支持体系,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良好的环境。
 同时,践行党的群众路线,把社会治理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创造性实践中,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的鲜明特色。
 近年来,随着微博、微信等网络社交媒体广泛使用,各种形式的群众自组织大量涌现,成为锻炼提升群众自我组织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能力的重要平台。我们要不断鼓励与支持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到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来,为其提供各种便捷地利益表达渠道,发挥人民群众的智慧,不断实现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水平
     二、夯实法治基础,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
   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《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》中强调: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,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、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。这表明我们要做到四个“法治化”:
    第一,推进决策施政的法治化。决策是行政权力运行的起点,是规范行政权力的重点。这些年来,很多社会矛盾和问题都源于决策不科学、不民主、不规范。为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发生,要求我们的各级领导干部绝不能在法治之外、法治之上想问题、作决策、办事情。
    第二,推进权力运行的法治化。这些年来,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增强,政府行政效能明显提高,行政执法行为趋于规范,政务环境进一步优化。但也应看到,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执法领域仍然存在有法不依、执法不严、违法不究等突出问题,存在行政不作为、野蛮执法、钓鱼式执法、选择性执法等违法执法现象。“十三五”规划意见中明确提出: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,依法设定权力、行使权力、制约权力、监督权力,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,推行综合执法,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。”这对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,对其工作开展划定了界限与范围。
    第三,推进权利保障的法治化。当前,随着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,社会成员法治意识逐渐增强。但在现实生活中,有的地方管理低效失灵,法治精神缺失,漠视、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。法治的基点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,这也是法治存在的意义。因而,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,必须切实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权利意识,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、机会公平、规则公平的法规体系,保障公民人身权、财产权、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,保障公民经济、文化、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,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。
    第四,推进矛盾化解的法治化。从实践看,一些社会矛盾和冲突发生之后,当事人不是采用理性的诉讼方式,而是通过上访、聚集等非正常方式解决,其结果不仅不能有效解决矛盾,反而容易导致矛盾激化、秩序受损。这就需要一方面各级政府部门健全社会矛盾调处机制,使社会矛盾发生之后能通过一个便捷的渠道得到表达与解决;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广大公众的法治意识,遇到问题找法,学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。
    三、融合互联网+推进社会治理智能化
    社会治理智能化,就是在网络化和网络空间基础上,通过大数据、云计算、物联网等信息技术,重构社会生产与社会组织彼此关联的形态,使社会治理层次和水平得到提升,使治理过程更加优化、更加科学、更加智慧。
    首先,效率的高效化
    在社会治理过程中,我们会发现很多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低下,这种低效率的工作模式导致群众对于政府的不满情绪不断积聚,造成政府工作无法顺利开展。这就需要政府部门采取社会治理采取融合互联网的方式,提高办事效率,提高群众的满意度。你比如今年四月份,南京的“不见面审批”的“放管服”改革,就体现了当地以群众满意为根本的办事服务宗旨,不断提高服务效率。
    其次,方式的多样化
    随着社会发展,科技水平不断提高,各种APP不断涌现,这就需要社会治理的主体善于运用PC网站、微信、微博公众号等各种方式,方便人民群众便捷地反映自身的利益诉求,并能能够及时地得到处理。
    四、加强队伍建设,推进社会治理专业化
    社会组织以专业化方式提供社会服务,参与社会治理需要一批专门人才。一些高校设立了社会工作专业,往往学非所用,难以很快适应实际工作。
    第一,政府加大支持力度。
    收入低、活多、没有正式编制、缺乏上升空间,社会工作人员流失现象日趋严重。人才队伍建设除了特殊的职业吸引力以外,还应包括完善的社会劳动保障。
    各级政府应该重视社工作为“社会医生”的重要性,一方面要积极推进政府购买社工服务机制,将此列入财政预算;另一方面,要建立个人成长发展机制,如建立社工的合理晋升机制,包括工资待遇的递增。
    第二,参加培训与自主学习相结合。
    社工更需要不断学习,不断进行知识更新,因为社工的工作涉及社区建设与管理、社会行政管理、社会服务管理、法律服务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诸多实务领域。他们需要根据时代变迁的特点来发现、解决各类社会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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